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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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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报销附件要求

注意事项

(1)学生部门、教务部门、学院按学校文件标准核定具体学生的交通费补贴金额,附证明材料(OA批示,或学院盖章认定的学生的实习具体时间段),打印学生补贴明细(非印领表)并盖部门公章;

(1)证明材料(OA批示或学院盖章认定的学生的实习具体时间段),打印学生补贴明细(非印领表)并盖部门公章;

(2)网报确认单。

(1)适用范围:本方式仅适用于按照教务处人才培养的方案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实习交通补贴,其他交通补贴不适用;

(2)参考文件:《广州医科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医大发[2015]86号)

(2)为了配合将大批量交通补贴发到学生银行卡上,在系统使用“其他免税模板”制单提交,不用打印印领表(仅为了批量发放获取银行卡信息,需要使用该模板,请联系财务处李文秀,02037103188);
(3)在网报系统“日常费用报销”模板,“其他交通费”填写报销总金额,选择付款给广州医科大学虚拟账号(只为完成网报提交流程,非实际全部支付到账号上),提交网报单,按审批权限签名,预约报账时间;
(4)经办人按预约时间到前台报账,并需特意告知报账会计需要批量导盘,并告知“其他免税模板”提交的清单编号——审核做账——导盘——发放。